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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0-06-06 11:34

防微杜渐,争当廉洁从教表率

2017/5/8 5:49:07

为贯彻落实锡梁教委 [2017]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今天,我在此作题为《防微杜渐,争当廉洁从教表率》的报告,与大家共勉。

   人们崇尚清廉,都把廉洁看成是一种美德,一种境界,一种高风亮节;人们唾弃腐败,把腐败看作是会腐蚀一个人的灵魂,腐蚀一座“大厦”的支柱的毒瘤。古往今来,多少人因为清廉而流芳百世,又有多少人因为腐败而遗臭万年。有人说,廉洁是一棵松,在万木凋零的冬日,为人们送上一丝绿意;有人说,廉洁是一盏灯,在黑暗冰冷的夜晚,为人们添上一份光明。也有人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改革开放和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我们正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美好的目标不断前进。然而,在我们生活的社会环境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一个个反腐大案浮出水面,一个个贪官纷纷落马,一次又一次地为我们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这些不和谐的因素对共产党员提出了挑战,尤其是在权利部门、在重要岗位工作的人,经常会面对这些严峻的考验。

    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党中央审时度势,及时出台了各级政府行为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作为“高压线”,任何人不得触碰,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从某种意义上说,“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只要我们自觉遵守“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肩负的是育人的重任,一直以来“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已经成了教师的生动写照,说到反腐倡廉,也许有些同志会认为很难与教师联系到一起。但是仔细想想,作为一名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真诚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教育好每一个学生,使他们能够从小就懂得崇尚洁身自爱,不就需要有一颗廉洁从教之心吗?我们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不难发现,学生和学生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一是学生个体上的差异,有个性活泼的、文静的、内向的、外向的;学习认真的、马虎的、成绩优异的、一般的、甚至有放弃学习的等等,所有这些差异都有可能引起老师感情上的偏颇;二是学生家庭背景上的差异,有的是普通市民的孩子,有的是政府官员的子女,有的是外来民工的孩子,有的是企业主老板的孩子,有的孩子打扮得很时尚,有的孩子穿着很朴素等等,这些不同家庭的背景背后,有着经济和文化层次上的差异,这也有可能引起教师认识上的偏颇。我们是不是用“一把尺子”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孩子了呢?举几个最现实的例子,有的家长为了让孩子能够坐到好的位置,可能会找到各种各样的关系去给老师打招呼;有的家长为了孩子能得到老师的特殊关照,也可能会找到关系去说情,甚至请客送礼;有的老师因为接受了家长的吃请,不得不去按家长的意思办;有的老师为了点蝇头小利,向学生推销资料,摊派辅导用书;有的教师采取各种隐蔽方式办辅导班收取补课费,搞有偿家教,并教唆引诱甚至强迫学生参加所谓的补习班,若不参加平时就会给脸色看;家长来学校了解学生情况,有的老师态度冷漠,甚至有的老师动辄就把家长叫到学校进行训斥;有的老师很会演“变脸”,有权能办私事的家长有求必应,对无权无势的家长视而不见;有的老师歧视差生,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有的干部不按权限和程序办事,超出职责范围乱当家乱说话等等现象,这些都是非常现实而不可回避的问题,更是与“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要求相悖的。由此可见,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的同时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我们随时都有可能被“糖衣炮弹”打到,廉洁自律的防线也随时都会被突破,这能说反腐倡廉离我们很遥远吗?

    同志们,反腐莫论事大小,倡廉不在位高低,自然界有阳光明媚也有风雨如磐,社会生活中有光明也有黑暗,但是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无论时代怎样发展,廉洁清正永远是时代的呼唤,勤政廉政永远是人民的期盼。作为教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就是我们的行为准则,“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也同样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神圣的使命感主动融入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政治本色,树立新时期人民教师良好形象。

那么,我们该如何做到廉洁从教呢?

    首先,应该做到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决不能因学生性别、智能、家庭条件等差异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在我们的教育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这些差异,为的是因材施教,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明确,我们同时面对的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他们都是你的学生,都应该得到你应有的关怀和教导,这一点是没有差异的。教师从教学的公正性,可以充分反映出教师人格的崇高性。具体体现在对每一个学生都能给予全心全意地关注,尤其体现在对待后进生、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问题,一有爱心,二有信心,三有耐心。

    其次,一定要爱岗敬业,将自己的教学才能奉献在学校,奉献在课堂,奉献给学生,这也需要有廉洁从教之心。关于个别教师办辅导班的问题,学校一直持反对态度,并明令禁止教师授意学生参加辅导班和动员学生参加自己办的辅导班(含节假日)等有偿家教行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规定:“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以律已。”是完全相悖的,不仅损害了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而且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我们内行都清楚,学生参加辅导班,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提高学习成绩的问题,而且容易让学生过于依赖课外辅导,渐渐脱离课堂,还影响到其他学科的学习。这不利于对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培养,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还给学生家庭带来了不必要经济负担。

    现在是市场经济,社会上盛行办辅导班,搞有偿家教,似乎归结起来就是有需要就有市场。作为一名教师工作之余,为他人辅导,付出了时间精力和智慧,得到物质或者金钱上的回报,看起来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是仔细想想,个别教师办辅导班、搞有偿家教,完全是把个人利益放在眼前,一个目的就是为了赚钱,这样做就是损害教师的职业形象。教师的神圣职责就是教书育人,它要求教师应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全心全意地教育好每一个孩子,这其中自然也对学生的培优补差。把这分内之事当作分外之事来做如何能够自圆其说呢?相反,我们的教师当中不也有利用休息时间无偿辅导学生,家长打电话到学校感谢的吗?这两种做法是不是反映出两个不同的思想境界呢?可以说,教育工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作,它不能完全地以7小时或者8小时坐班来衡量教师的工作量,也不能完全用学生的考试成绩来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因此,这就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应有的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精神。

    教师的职业神圣而光荣,担负着培育下一代的艰巨任务,教师的人格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为人、处事等诸多方面都具有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会直接地影响学生身心的发展。教师只有廉洁从教,才能真正做到爱岗敬业,真正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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